福建省試點長途客運接駁運輸
2013-01-29來源:福建日報
[提要] 記者28日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,按照交通運輸部的部署,經省政府同意,當日,省交通運輸廳會同公安廳、安監局,聯合印發了《關於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》。申請接駁運輸試點的線路,原則上為主要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800公裏以上的長途線路,出發和抵達點必須在13個試點省市,中途可以途經其他省份。
記者28日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,按照交通運輸部的部署,經省政府同意,當日,省交通運輸廳會同公安廳、安監局,聯合印發了《關於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》。從今年春運起,我省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,經批準的長途客車,可以在23時至2時完成更換駕駛員或換人換車後,繼續在夜間行駛,不必在2時至5時停車休息。
通知規定,申請試點的客運公司應是骨幹客運企業,優先安排已在多個省份設立分支機構的大型網絡化運營企業;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完善,2年內未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2012年未發生較大責任事故。
用於接駁運輸的長途客車,必須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,要有車載視頻監控裝置,屬臥鋪客車的還要有安全門或外推式安全車窗。嚴禁外靠或融資經營的客車從事接駁運輸。
申請接駁運輸試點的線路,原則上為主要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800公裏以上的長途線路,出發和抵達點必須在13個試點省市,中途可以途經其他省份。
接駁點應設置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或出口附近,要有固定場所,滿足駕駛員食宿、車輛臨時停靠等要求。需要注意的是,除與經批準的客運站點重合的接駁點外,其他接駁點不允許增加新的旅客上車。
通知要求,要在接駁運輸客車、客運站、接駁點等公布舉報電話。對違反接駁運輸規定的客車,取消接駁運輸資格;對同一線路出現2次以上違反接駁運輸規定的,取消該線路接駁運輸資格;對客運公司出現3次以上違反接駁運輸規定的,取消該客運公司接駁運輸資格。
通知還規定,1月26日至3月6日,7座以上沒有運送旅客的空載客車,允許2時至5時在我省境內通行,沿途不得撿客。(記者 吳宏雄 通訊員 陳昌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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